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國防教育公益訴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國防教育公益訴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教師對申訴結果不服怎么提起行政訴訟?
對行政處分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相關規(guī)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受到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規(guī)定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國防教育公益訴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國防教育公益訴訟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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