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侵害幼兒教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侵害幼兒教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學校老師是否有權利翻學生的書包?
學校老師是否有權利翻學生書包?在學校學生丟了東西,這是常有的事情,特別是小學生,和初中生,自己的管理能力差,經(jīng)常出現(xiàn)東西被偷,或者東西丟了,這是很正常的,老師也不必感到怎么緊張。
遇到這種事情,老師首先要冷靜,搞清楚情況,以及學生丟失東西的價值,考慮用什么方法進行調(diào)查,既能查出結果 又不能傷害學生,這里有很高的學問,包括考驗老師的工作能力,以及老師對各種情況的思維,不能過度夸大事情的嚴重性,因為他她們都還只是一個孩子。
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 ,老師絕對不可以,當學生的面翻學生的書包,如果當學生的面翻學生的書包,那就是犯法,如果當學生的面查出結果,那更是一件,糟糕的事情。那樣會出大事。后果會很嚴重,將會出現(xiàn)很多老師無法解決的問題。
這樣問題怎么辦?老師不可以不管,老師通過對問題的分析,認為丟掉的東西,有可能在學生書包里,可以讓學生全部外出活動,由兩個以上老師,去班級收查,查出結果,應該給學生保密,保護學生的自尊心。
中小學生偷東西,只是他們有時,一時糊涂。並不能代表他們就是思想很差,因為他她們是在成長期。
這樣的事例,我們碰到過很多,有學生小學時偷學生的鋼筆,長大了成了中學教師的。前期有學生自己在頭條暴料,自己上初中,偷別人東西,被老師批評,自己后來拼命學習,考上了好的大學,長大以后工作了,自己還經(jīng)常去看望當年批評過自己的老師,所以對學生偷東西這件事,老師一定要處理好,處理時適可而止。一定要保護學生,千萬不可侮辱學生的人格。
老師是沒有權利翻學生的書包的。首先,侵犯了他人的隱私 。其次,老師這樣做會讓學生認為隨便翻別人東西是可以的,起到了反面示范作用。 如果真的需要翻書包,也要得到學生的允許,或者犯了什么錯誤
老師的責任是教書育人。教書就是教導科學文化知識。人就是培養(yǎng)孩子的道德修養(yǎng)和仁愛的思維模式。翻書包是一種明顯的侵犯個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這既不屬于教導科學知識的范疇,也不是培養(yǎng)孩子道德修養(yǎng),尊重他人,關愛社會的范疇。所以老師不應該翻孩子的書包,而是以身作則,引導孩子向積極健康的行為方式去發(fā)展。就像大禹治水一樣,與其去堵水不如去疏導。
屬于違法的行為,但不是犯罪的行為。
教師有權檢查學生是否帶違禁品上學等行為,但教師應當注意方式方法,翻看書包屬于侵犯公民隱私了。
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并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根據(jù)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其中包括“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和“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nèi)容,以及將他們公開”,與老師翻看書包的情節(jié)有所溫和。但是由于沒有明文規(guī)定,無法做出有效判決。
建議:可以向?qū)W校領導部門投訴、請求教育局調(diào)查處理。此類事情最好還是通過和老師、家長等談話的方式和平解決,但如果處理不好師生之間的關系,最好更換學習環(huán)境
我認為,老師有這個權利,且并不違法。檢查學生書包,作為老師了解學生思想的特別手段,是有這個權力的。但也僅此而已。不能將這個權力繼續(xù)擴大。比如檢查書包過程中隨意毀壞學生或者扣押學生物品。有人提出這侵犯學生隱私。我不認為這侵犯了學生哪些隱私。首先,書包不該是一個儲存隱私的工具。我們知道書包通常的定義就是專門用來儲存學生書籍練習本和文具的工具,并不負有儲藏隱私的功能。而這些東西都不屬于隱私范疇。其次,中小學生,特別是低年級學生,因為不滿十八周歲,還處于限制或者完全沒有民事能力的階段。個人隱私實際是個民事權利,因為不具有或者限制民事責任義務,按照責任義務對等原則,其民事權利也受到一定限制。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老師代位監(jiān)護,承擔保護責任,應當擁有承擔保護責任所需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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