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teacher特殊教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特殊教育有何規(guī)定?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nóng)村教師工資經(jīng)費保障機制?! 〗處煹钠骄べY水平應當不低于當?shù)毓珓諉T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qū)補助津貼。
特殊教育教師和普通教師相同點和不同點?
特殊教育的教師,是指工作性質(zhì),有一定的不同,教學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特殊教育是指,聾啞人或殘疾人學校的教師。他們除了正常的文化課教授以外,還需要面對聾啞人,進行不同的學科教授。
比如: 編織,盲文,運動,手語等等。
而普通的教師,只是根據(jù)九年《義務教育法》 ,以及國家教育法,進行相應年級的文化課教學,以及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個別化教育的原則和計劃?
以下僅供參考:
第一:協(xié)同性要求,個別化教育由于要從學生全面發(fā)展出發(fā),更加強調(diào)所有任課教師的協(xié)同教育。
第二:探索性要求,它是特教教育的重要特色之一。對于自閉癥兒童的教育方法必須根據(jù)他們的身心發(fā)展的特點和疾病給他們帶來的困擾,精心設計,科學組織,認真實施。
第三:以社會適應能力為主線的要求,有特殊需要教育的兒童,無論是超常兒童還是特殊兒童,發(fā)展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應該是第一位的。
第四:個別化教育對教師的要求,教師是個別化教育的設計者、組織者。個別化教育要求教師在實施過程中充分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行為學、倫理學、統(tǒng)計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研究方法等各方面的知識,并將其有效組合。還應掌握教育評估的一般方法和進行個別化教育計劃的制定工作。
教師工作量標準?
每個學校的標準不一樣,教師工作量標準根據(jù)學校所有老師的平均課時量為依據(jù),也就是每個老師課表的課時數(shù),至于超過課表的課時數(shù)為附加工作量,每個人又不一樣,簡單點一句話:領導的課時量低,附加工作量高,工作量就高;一般教師課時量高,附加工作量低,工作量不低于學校平均課時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teacher特殊教育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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